镇江市闻捷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年8月7日 16时16分
一、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镇江市闻捷研究会”,隶属镇江市作家协会 。
第二条:本团体的基本队伍是由本市(含辖市、区)对闻捷研究有兴趣的文学工作者、镇江名人研究爱好者和诗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全市文学工作者和文学爱好者,发挥会员专长,为发展和繁荣我市闻捷诗歌文学研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不懈努力。
第四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任 务
第五条: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闻捷史料和有关课题。
第六条:对优秀的文学作品给予表彰和推荐。
第七条: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文学后备人才。
第八条:积极发展会员,注意吸收在闻捷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文学工作者和爱好者入会。
第九条: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三、会 员
第十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市文学家、文学理论、文学教育、文学编辑、文学活动组织工作者,其作品、论著及文学活动组织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闻捷问题研究者,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正式会员一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1.对闻捷研究感兴趣、热心公益活动的文学爱好者。
2. 从事文学编辑及文学活动组织工作(含群文干部)有一定成绩者。
3.对闻捷文学事业有特别贡献者,可破格吸收入会。
4.凡是对闻捷研究工作提供帮助的企业或事业团队,可以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反映人民群众对闻捷研究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协会的各项工作做贡献;会员个人所从事的文学创作、文学活动的组织、文学教学活动不得损害协会的集体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2.维护研究会声誉,宣传研究会并积极参与研究会组织的有关交流活动;
3.分享相关征稿、培训及采风活动信息;
4.参与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5.获得全体会员通讯录,参与会员交流学习提升;
6.文章享有研究会组织点评及提出修改建议的改稿服务;
7.对研究会刊物享有优先获得权;
8.加强学习,提高创作水平。为提高诗人闻捷的知名度和发扬闻捷精神做出努力。
第十三条:本会依法保护会员的创作、学术研究、文学教学、文学著作、文学活动的合法权益,当这些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研究会依法给予保护。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会员如严重违法违纪,依法被剥夺了公民权,严重违反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参加各基层单位组织的闻捷研究活动,并在年会前向研究会汇报。
第十六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组成。
四、组 织
第十七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直到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为止。
第十八条:研究会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若有30%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时,理事会应立即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正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命。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议。
第二十条:研究会主要阵地为闻捷纪念馆及其网站,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相应的文化开发、咨询、培训、服务等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会为镇江市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五、经 费
第二十二:本会合法经费来源项目:
1. 本会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2.上级补贴;
3.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赞助;
4.其它合法收入。
5.本会财务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由协会秘书长每年在年会上报告,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本会会员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本章程自研究会上级管理机关核准并通过会员大会表决之日起生效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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